大商所发〔2018〕32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焦炭、焦煤、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焦炭、焦煤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9%;将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8%;维持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表:大商所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情况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8月27日